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生物科技工作委员会发起人:
你们依据《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章程》及《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分支(代表)机构管理办法》筹办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生物科技工作委员会,经我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审议,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及要求,同意成立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生物科技工作委员会。请你们按照管理要求,将中国抗衰老促进会生物科技工作委 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报我会审批并备案。